Anipen Service 服务个人信息管理方针

(株)ANIPEN(以下称为“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称为“ANIPEN服务”),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要遵守《关于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保护信息等的法律(以下称为“信息通信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信息通信服务供应商应遵守的相关法令。同时,只能在获得用户同意的目的范围内使用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在未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但是根据法令规定要求公开时、申请时用户允许公开时或者法院和警察局等公共机构要求公开时,可在未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个人信息。

由于政府的法律及方针政策变更或公司的内部方针变更等,可随时变更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司在变更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应通过公司网站、服务内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来告知用户相应的变更内容。

第一条 收集或使用的个人信息等的项目

公司为了提供ANIPEN服务,特按照以下目的将所需信息分成必填/选填信息,在获得用户的同意后进行收集。
在使用相关服务及参与活动/营销的过程中,通过自动方式或由用户直接输入信息来收集用于以下目的所收集的信息。

  • 注册会员(必填)
    • ANIPEN账户:邮箱地址(ID)、密码、昵称
    • FACEBOOK:姓名、昵称、邮箱地址
    • LINE:姓名、昵称、邮箱地址
    • Google:姓名、昵称、邮箱地址
  • 活动及营销
    • 参与活动(选填):邮箱地址、手机号码、SNS ID
    • 奖品配送(必填):姓名、手机号码、地址
    • 缴纳各种税费(必填):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账号、银行名称、储户名
    • 新服务及简讯介绍(选填):邮箱地址、手机号码、SNS ID
  • 客户咨询
    • 识别及联系用户(必填):邮箱地址、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普通电话号码)
    • 确认咨询内容(选填):邮箱地址、姓名、昵称、其他咨询所需的信息
  • 支付/退款
    • 支付(必填 — 根据支付方式,所收集的信息可能有所不同。)
      • 信用卡:信用卡公司名称、卡号、有效期、CVC代码
      • 手机:手机号码、通信公司名称
      • 转账:银行名称、账号
      • 无折存款:银行名称、汇款人姓名、现金收据信息、普通电话支付电话号码
    • 取消或退款(必填)
      • 银行名称、账号、储户
        • 为了确认是否支付,可收集信用卡使用明细、无折交易存款凭证、家庭关系证明、手机号码开通证明。

第二条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履行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合同以及计算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等
  • 生成ANIPEN账户,为使用ANIPEN服务的会员用户提供会员制服务
  • 针对违反身份识别、ANIPEN服务条款及版权、运营政策的会员采取限制使用措施
  • 收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确认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并于事后对法定代理人本人进行验证
  • 保存调节纠纷的记录、处理投诉等、传达通知、确认会员注销意愿
  • 开发新服务并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统计学特征提供服务并刊登广告、确认服务有效性、提供活动信息及参与机会
  • 提供广告信息、掌握访问频率、统计会员服务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个人信息的持有及使用期限

公司在用户使用ANIPEN服务期间一直持有用户的个人信息,并用于提供服务等。
ANIPEN原则上在用户注销会员时销毁用户的个人信息。
用户可直接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或者在请求注销会员等时,由公司销毁相关用户的个人信息。对于因临时性目的(问卷调查、活动、本人验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在达成该目的时予以销毁。

对于自最后一次登录后1年内没有使用记录的长期未使用用户,为了保护其个人信息,可根据相关法令解除合同,并采取销毁其个人信息等必要的措施。这时应在采取措施前30天内通知用户即将采取必要措施这一情况以及个人信息持有期限到期之日和个人信息的项目计划继续使用ANIPEN服务时,用户应自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1年内再次登录。

但以下各项中的情况除外,应按照“保存依据”及法令中明确规定的期限保存以下信息。

  • 收集项目:关于合同或取消合同的记录
    相关法令:《电子商务等中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
    保存期限:5年
  • 收集项目:关于款项支付及供应财物等的记录
    相关法令:《电子商务等中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
    保存期限:5年
  • 收集项目:关于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
    相关法令:《电子商务等中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
    保存期限:3年
  • 收集项目:关于标识、广告的记录
    相关法令:《电子商务等中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
    保存期限:6个月
  • 收集项目:关于访问的记录
    相关法令:《通信秘密保护法》
    保存期限:3个月
  • 收集项目:关于电子金融的记录
    相关法令:《电子金融交易法》
    保存期限:5年
  • 收集项目:《税法》中规定的有关所有交易的账簿及证明资料
    相关法令:《国税基本法》
    保存期限:5年

第四条 个人信息的委托

公司为了顺利提供ANIPEN服务,可委托处理部分个人信息。增加活动商品配送等的委托处理机构时,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予以告知。

第五条 与用户自己的个人信息管理(浏览、更正、删除等)相关的内容

用户或法定代理人可随时查询或修改利用公司、网站、APP注册的用户个人或未满14周岁的会员的个人信息,同时还可请求注销会员。
为了查询及修改用户或未满14周岁的会员的个人信息,可在ANIPEN服务中利用邮箱地址(ID)或注册的SNS账户以及密码进行登录后,修改除邮箱地址(ID)以外的输入内容。

第六条 取消同意收集、使用、提供个人信息

对于通过注册会员所收集、使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户可在注册时随时取消已同意的内容。
可在ANIPEN服务中提供的注销会员菜单中取消同意,或者通过有线(+82-31-753-0121)、电子邮件(support@anipen.com)等方式联系公司的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即可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删除个人信息等。

第七条 个人信息销毁流程及方法

公司在达成收集及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或者超过持有及使用期限后,应立即销毁相关的信息。对于用户为生成(注册会员)会员账户所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应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信息保护事由(参照持有及使用期限),保存一定时间后予以销毁。
除了法令规定的情况之外,相关个人信息不得被用于持有目的以外的用途。
用粉碎机将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粉碎或者焚烧销毁,并利用技术方法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删除

第八条 关于安装/运行及拒绝使用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内容

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特殊的个性化服务或者提升服务的便利性,可使用Cookie。

  • Cookie是指
    Cookie是运营网站时使用的服务器(HTTP)向用户的电脑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同时还被保存在用户电脑内的硬盘中。 用户可选择是否使用Cookie。通过在浏览器中设置选项可允许所有的Cookie,还可在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者拒绝保存所有的Cookie。但是在拒绝保存Cookie时,将无法使用需要设置允许Cookie的部分服务。
  • 拒绝Cookie的设置方法
    • 使用Internet Explorer 时,浏览器上端的“工具”菜单 > “Internet选项”菜单 > “个人信息”标签 > 直接设置
    • 使用Chrome时,选择浏览器右上方的“自定义设置及控制”图标 > 选择“设置” > 选择页面下端的“高级设置标志” > 个人信息部分的“内容设置”按钮 > 在Cookie Section中直接设置

第九条 关于发送广告信息的内容

公司不得违背用户明确表示拒收的意愿,向用户发送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信息。用户同意通过电子邮件及应用程序发送广告信息时,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户能够轻松了解该样式

  • 发送人的名称:(株)ANIPEN或ANIPEN服务名称
  • 电子邮件的发送地址: support@anipen.com
  • 地址:京畿道 柏岘洞 534 7层

第十条 分析 服务使用记录

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合适且更为有用的服务,使用了用户分析软件。
分析软件用来分析用户使用移动服务时自动生成的信息,用户可予以拒绝。

第十一条 个人信息的保护对策

公司正在寻求技术/管理对策来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的稳定性,从而避免个人信息遗失、被盗、泄露、伪造或损坏。 进行单向加密后保存及管理会员账户密码。用户不得将密码告知任何人,并建议在使用完服务后退出登录。对于因用户本人不注意或网络故障导致ID、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的问题,公司对此概不负责。 公司应竭尽全力防止因黑客入侵或电脑病毒等导致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或损坏。 随时备份资料并使用最新的杀毒软件,以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资料泄露或损坏。并通过加密通信,在网络上安全传输个人信息。利用入侵防御系统控制来自外部的非法访问,同时为了确保其他系统方面的安全性,正努力配备一切可能的技术装置。 管理个人信息的公司员工仅限于负责人,为此要赋予其单独的密码并定期进行更新。同时通过随时对负责人进行培训,时刻强调要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十二条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公司为了迅速处理用户在使用ANIPEN服务时产生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投诉,特指定了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进行管理。

  •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 姓名:Hyeonho Jang
  • 职位:专务理事
  • 传真:+82-31-261-0058
  • 邮箱:support@anipen.com
  • 其他有关侵害个人信息的举报或需要商谈时,可咨询以下机构。
  • 侵害个人信息举报中心(privacy.kisa.or.kr / 直接拨打118)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搜查中心(www.spo.go.kr / +82-2-3480-3600,直接拨打 1301)
  • 警察厅网络恐怖活动应对中心(www.ctrc.go.kr / +82-2-392-0330)

第13条 修改及通知

公司在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应以修正案实施日期为标准,提前7天通过ANIPEN服务内的公告事项或单独发送邮件进行通知。
但是修改的内容将对用户的权利产生重要影响时,应提前30天进行通知。

<附则> 本方针自2019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