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pen Service 服务使用条款

第一条 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是针对(株)ANIPEN(以下称为“公司”)和由ANIPEN提供的所有产品及与之相关的网络、网站、其他服务(以下称为“ANIPEN服务”)的使用问题,规定了公司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以及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二条 用语的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用语的定义如下。

  • 会员:根据本条款签订使用合同,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的用户。即在公司的服务器中注册个人信息后生成账户的用户,以及与外部账户联动或注册访问设备的信息后使用服务的用户
  • 服务:公司提供的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称为“APP”)、网站(以下称为“Web”)或进行访问时提供的所有服务
  • 账户信息:包括会员的会员号、联动的外部账户信息、设备信息、昵称、头像、朋友列表等会员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和会员在使用服务期间累积的信息以及使用费、支付信息等在内的所有信息
  • 收费支付:为了购买或使用服务内的产品等,通过公司承认的支付企业进行支付的行为
  • 公开市场(Open Market):为了能够在移动设备中安装APP并进行收费支付而构建的电子商务环境
  • 产品:与公司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数字方式的所有收费或免费的内容(包括网络服务)
  • 除了本条中规定的内容之外,本条款中使用的用语的定义遵循相关法令和服务政策中规定的内容,未规定的内容遵循普通商业惯例。

第三条 条款的效力和变更以及公司信息的提供

  • 条款的效力和变更
    • 为了使会员了解本条款的内容,公司要在服务内或与之相连的页面中进行公告。
    • 公司在修改条款时要明确实施日期及修改内容、修改原因等,并且最晚于实施之日前7天在服务内或与之相连的页面中进行公告。但是当变更的内容对会员不利或存在重要的变更内容时,应按照与本条相同的方法,最晚于实施之日前30天进行公告。
    • 公司在修改条款时,对所修改的条款进行公告后要确认会员是否同意采用修改后的条款。公司在进行第2项中的公告或通知时,同时公告或通知了若会员未对修改后的条款表示同意或拒绝,则视为同意的内容。会员在本条款实施之日前未表示拒绝时,可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会员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时,公司或会员可解除服务使用合同。
    • 公司可在不违反《电子商务等中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关于条款限制的法律》、《关于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保护信息等的法律》、《信息产业振兴法》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 公司信息的提供
    为了使会员了解以下各项的内容,公司要在服务内予以呈现。但可通过连接页面使会员看到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和条款。
    • 商号及代表姓名
    • 营业场所地址
    • 电话号码、电子邮件账号
    • 营业执照号码
    • 通信销售业申报号码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服务使用条款

第四条 使用合同的签订

  • 生成会员账户的用户(注册会员)同意本条款及公司的运营政策后签订使用合同。
    • ANIPEN个人信息处理方针(https://www.anipen.com/privacy)
    • ANIPEN版权及运营政策(https://www.anipen.com/copyright)
  • 若用户在签订服务使用合同时存在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则公司可暂不签订服务使用合同或在事后解除使用合同。
    • 盗用他人信息注册会员时
    • 存在违反版权及运营政策的行为时
    • 在公司未提供服务或者未决定提供服务的国家,通过非正常或间接性方式使用服务时
    • 以阻碍社会稳定和秩序或者良风美俗或社会利益为目的时
    • 用于不正当用途或以营利为目的时
    • 利用公司限制使用服务的设备或程序使用服务时
    • 其他遵守各项规定,但判断认为难以或不适合同意使用申请时
  • 为了用户的便利,公司可提供有关服务的临时体验功能。但在使用临时体验功能时,由于以下各项中的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是否删除账户信息及使用记录时,公司无法保障相关信息的恢复或连接、迁移。
    • 变更使用设备时
    • 改造或初始化使用设备时
    • 在使用设备中删除全部或部分APP等服务时

第五条 保护账户及个人信息

为了使用ANIPEN服务,需要生成(注册会员)可登录的账户。
用户同意本条款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等公司的运营政策后,直接填写本人的邮箱地址(ID)及密码,然后获得公司的同意。必要时,还要另外通过邮件、电话对本人进行验证。
使用ANIPEN服务时可能会需要账户,部分服务必须要有账户。用户不得使用其他用户的账户,生成账户(注册会员)时一定要提供准确的本人信息。
用户负责管理账户信息,对于因本人的过失或不注意导致同意第三方使用账户信息所造成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发现擅自使用账户以及擅自使用与生成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时,应按照公司公告的流程,通过电子邮件或有线方式进行举报。

  • 账户的注销
    • 不愿继续使用ANIPEN服务时,用户可随时自由地申请解除使用合同。可通过公司提供的APP或Web中的注销会员或者有线(031-753-0121)或电子邮件(support@anipen.com)方式解除使用合同。用户完成注销会员时,将删除ANIPEN服务中曾使用和拥有的所有产品信息和数据,且不可恢复。
    • 存在以下情况时,公司可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限制用户使用服务或注销账户(以下称为“限制使用等”)
      • 用户违反条款内容时
      • 用户违反版权&运营政策时
      • 其他侵害ANIPEN的权利或危害服务时
      • 侵害或危害其他用户的权利时 - 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取或使用财物时
      • 违反相关法令的行为
    • 公司根据本条款规定作出限制使用等决定时,应通知用户限制使用等的事实及原因。用户不认可公司的限制使用等时,可根据公司规定的异议申请流程,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公司经过判断认为该异议申请合理时,应恢复用户使用服务。
    • 根据本条规定作出限制使用等决定时,用户将丧失收费服务的使用权限,且不得请求退款及损害赔偿。由于用户自身的原因使得公司或其他用户遭受损害时,用户有责任进行赔偿。
  • 保护个人信息
    • 公司为了安全管理用户的个人信息,只收集提供服务所需的最少的个人信息,在未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有关公司为保护个人信息的详细内容,请参考个人信息处理方针(https://www.anipen.com/privacy)。

第六条 使用服务

  • 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ANIPEN服务。在无另行通知或公告的情况下,原则上365天24小时不间断地提供服务。
  • 除了本条第1项规定之外,公司在遇到以下各项中的情况时,可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这时公司要提前在APP初始页面或APP内公告停止服务的原因和时间。但存在难以提前公告的不得已的情况时,可事后进行公告。
    • 系统及服务设备的维护(增设及更换等)或检查
    • 出现网络不稳定等情况,需要进行系统运行检查时
    • 由于停电、服务设备故障、使用量剧增、基干通信商进行设备维护或检查等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时
    • 出现战乱、动乱、自然灾害或国家紧急状态等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时
  • 使用ANIPEN服务时生成的图像、人物、插图、视频等产品的版权、二次创作版权、工业产权及一切权利/权益均归公司所有。但通过许可合同对提供的图像进行加工后制成的产品,归原版权公司或公司所有。
  • 除了第3项中的普通使用内容之外,还适用以下各项中的图像及视频产品。
    • 根据版权、其他知识产权等法学分类,服务中的产品、标记、服务标志及Logo等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公司所有。
    • 用户可利用条款中允许的服务的提供功能,将产品用于个人目的。但在未获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产品用于复制、传播、播放、销售或其他目的。
      • 使用条款中允许的服务的提供功能
        • 以Content authoring技术为基础的功能
        • Picture editing & sharing service
        • Video editing & sharing service
        • SNS
        • Bulletin board
    • 用户在使用产品时,不得做出存在违法要素或诱发故障或者其他对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以及妨碍或禁止其他用户使用产品的行为。同时除了服务或产品内容中提供的复制或下载功能之外,不得非法复制或下载。
    • 用户在服务内使用/查询产品时会出现多个其他用户制作的产品及存在多个出处的产品,这时若发现淫乱、暴力、令人不适的违法产品,可通过正式渠道(邮箱地址、服务内的举报功能)向公司进行举报。
  • 在支付服务中规定的费用后,方可使用收费产品。通过网络下载安装APP或者使用服务时,可能会产生由相应的移动通信公司规定的额外费用。
  • 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对于按照与原版权人的许可合同所提供的产品,随着许可合同的结束,可在未单独通知或公告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停止和中断使用。

第七条 用户的产品版权

  • 拥有ANIPEN账户的用户可在ANIPEN服务中提交/发布图片、视频、文章、信息、针对ANIPEN服务的意见。公司不保障用户提出/发布的产品的机密性,请注意以下适用条件。
    • 对于用户在ANIPEN服务中提交/发布的产品,由该用户对其负责。用户应持有或拥有针对所提交/发布产品的许可权和其他权利。根据本条款规定,为了通过ANIPEN服务提交/发布产品,对于产品的所有专利、商标、商业机密、版权或专有权利,应赋予公司许可权。
    • 用户拥有在ANIPRN服务中提交/发布的产品的所有权。但用户在ANIPEN服务中提交/发布产品时,用户要赋予公司可通过所有媒体形式和媒体渠道宣传及再次传播部分或全部ANIPEN服务(及二次创作物)的权限。同时允许公司使用、复制、传播与ANIPEN服务及ANIPEN(及其继承人和子公司)的业务相关的产品,制作或展示、发表、改编二次创作物,并在网上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具有可展示的全球性、非垄断性特征,赋予无偿提供、可转让、专利转让权限。对于在相关许可下用户赋予公司的权利,当用户停止使用ANIPEN服务或注销ANIPEN账户后依然存续。
    • 用户在ANIPEN服务中提交/发布的产品,不得包含由第三方拥有版权的资料或其他由第三方拥有专有权利的资料。但用户获得合法所有权人的同意或者获得法律权限时除外。
    • 用户不得违反公司的版权及运营政策,或者在ANIPEN服务中提交/发布违反用户国家及国际法律和规定的产品或其他资料。
    • 公司不允许侵犯版权以及和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用户提交/发布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的版权或知识产权时,由发布该产品的用户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可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删除所有相关产品。

第八条 收费服务和虚拟货币

公司经营可与服务内提供的单品或商品进行交换的虚拟货币,为了获得虚拟货币,需要对收费服务进行支付。

  • 收费服务的内容
    • 为了便于会员了解,公司在收费服务的使用页面等中呈现了以下内容。
      • 收费服务的名称、种类及内容
      • 收费服务的价格
      • 收费服务的提供时间
    • 会员购买公司提供的收费服务时,立即通过会员的账户进行支付,可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收费服务。
  • 虚拟货币的内容
    • 虚拟货币的充值
      • 仅限会员可使用ANIPEN服务的虚拟货币及收费服务。
      • 可通过In-App Purchase(以下称为“In-APP支付”)购买虚拟货币。
      • 为了安全使用In-APP支付,用户应利用移动设备的密码设置功能和公开市场中提供的密码设置功能等防止第三方的In-APP支付。为此公司根据广播通信委员会的建议以及《公开市场中的移动产品支付指南》,在APP中采用了按照公开市场提供的验证流程等进行In-APP支付的模块、数据库等。
      • 用户加入移动通信公司的青少年收费制时,若在相关终端中进行In-APP支付,则被视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该内容。
      • 用户可根据所使用设备的种类,按照开放市场运营商的支付运营政策购买虚拟货币。由于相关支付政策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支付限额存在一定差异。同时按照与开放市场运营商合作的移动通信公司或平台运营商或者开放市场运营商规定的方法和政策缴纳购买虚拟货币的费用,缴纳方式同样依照相关运营商的政策。
      • 对于因用户不注意导致的第三方的In-APP支付,公司概不负责。
  • 虚拟货币的使用及失效
    • 用户可利用从公司购买的虚拟货币使用公司指定的收费服务。
    • 收费服务包括可利用虚拟货币兑换的单品、商品、产品等。
    • 使用收费服务时,按照购买项目规定的虚拟货币金额,从用户持有的虚拟货币中全额扣除。
    • 无法将虚拟货币兑换成现金,且不得向他人销售、转让、移交。
    • 通过优惠及促销活动获得活动性虚拟货币时,根据公司规定的政策(活动等支付时另行说明),可能会设定有效期。
    • 虚拟货币的使用顺序按照公司规定的政策。
    • b. 限制使用
      对于以下各项中的同意支付申请,公司可不同意或事后取消同意以及限制使用各种服务。
      • 未支付应支付的费用,或者无法确认付款人时
      • 盗用他人的支付信息时
      • 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未成年人的充值申请时
      • 做出以非正常方式进行支付等相关法令中禁止的行为时
      • 其他除了第1项至第3项中的原因之外,判断认为不应该同意时
  • 取消合同及退款
    • 公司提供的收费服务分为可取消合同的内容和限制取消合同的内容,为了使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时便于了解,特展示了相关内容。购买可取消合同的收费服务时,可自购买之日或可使用之日起7天内取消合同(取消购买)。用户可通过有线(+82-31-753-0121)或电子邮件(support@anipen.com)方式取消合同。
    • 存在以下各项中的情况时,根据《电子商务等中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第十七条第2项第2号、第3号以及《信息产业振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取消合同(取消购买)。
      • 购买后立即开始使用或立即在APP中使用的收费产品
      • 在活动、宣传等过程中免费获得的虚拟货币或产品
      • 在申请取消合同时已经全部或部分消耗(使用)的收费产品
      • 可以将开封行为视为已使用的(开封时确定效用的)胶囊型/概率型收费产品
      • 已过期或者已经发挥所使用产品的效果后,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被损坏的收费产品
      • 购买收费产品时,使用了所提供的额外优惠的收费产品
      • 其他具备上述内容特征的部分收费产品
    • 存在以下各项中的情况时,用户可自能够使用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0天内取消产品使用合同。
      • 提供的产品与所呈现·广告的内容不同时
      • 未如实履行合同内容时
    • 取消合同时,用户应立即删除或返还收费服务。公司自返还之日起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与支付方式相同的方法进行退款。但对于需要确认收款的支付方式,应自确认收款之日起3日内返还。无法以与支付方式相同的方法返还时,按照公司公告的方法进行退款。
    • 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用户无法使用所购买的收费服务时,公司要免费提供相同的收费产品或者无条件全额返还购买金额。
    • 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支付金额错误时,按照与支付方式相同的方法将支付错误的金额全额返还给用户。但由于用户自身的原因导致支付金额错误时,公司可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求用户承担返还错误金额时所需的费用。
    • 公司拒绝会员提出的返还错误金额的要求时,应证明其支付的使用费是合理的。
  • 关于未成年人支付的内容
    • 未成年人在未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对APP中销售的收费产品进行In-APP支付时,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取消In-APP支付。但未成年人的In-APP支付在获得法定代理人允许处理的财产范围内时,或者未成年人以伪装造假方式被认为是成年人时,将限制取消In-APP支付。
    • 收费产品的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以进行In-APP支付的终端机或信用卡等支付方式的户主为准进行判断。申请取消支付时,应根据公司要求提交可以证明自己为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资料。
  • 下载APP或使用网络服务产生的通话费、数据通信费等不属于退款对象。
  • 退款流程按照开放市场运营商提供的方式实施。因此出现支付错误的金额时,原则上用户应向开放市场运营商申请退款或追加支付。但也可根据开放市场运营商的政策、系统,尽可能由公司代替开放市场运营商开展上述流程。
  • 免责
    • 由于自然灾害、国家紧急状态、难以解决的技术缺陷或服务运营的重大变化等其他非公司自身原因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免除有关提供服务的责任。
    • 在并非公司故意或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对于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和虚拟货币的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 公司因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及通信中断等不得已的原因可暂时停止提供收费服务、虚拟货币服务,由此对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 用户使用服务却未获得期待的收益时,以及因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而造成损失时,公司概不负责。
    • 由于用户自身的原因导致中止使用收费服务和虚拟货币/使用时出现障碍,公司概不负责。
    • 对于因用户的网络环境产生的各种问题以及因并非公司原因的网络环境产生的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 对于因用户商号之间或者用户和第三方之间的收费服务和虚拟货币产生的问题,公司无义务介入,也无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用户的行为能力

为了让用户了解在使用ANIPEN服务时适用哪些条件,公司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一并提供本条款内容。用户获得了可讨论本条款的合理机会,并同意本条款内容。 确认用户年满18周岁,或者虽为未成年人却拥有作为成人的权限,或者获得了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就本条款中规定的条件达成协议后拥有可遵守本条款的完整权限。

第十条 转让

用户不得转让或转移本条款及本条款中允许的权利及许可,但公司可自由转让。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 公司要合理迅速地处理用户提出的意见或投诉,并告知其相关结果。但难以快速处理时,公司要告知用户原因和处理日程。
  • 公司以用户提出的意见等不合理为由未进行处理时,要告知其原因。
  • 公司和用户之间出现纠纷时,公司或用户可向《信息产业振兴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的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节纠纷。

第十二条 准据法及管辖

关于本条款和ANIPEN服务及其使用的准据法适用大韩民国法律,对于在使用ANIPEN服务时用户和公司之间产生的纠纷,可向《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对ANIPEN服务存在疑问时,请随时联系support@anipen.com。

附则

  • 第一条
    本条款自2019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
  • 第二条
    公司的商号及地址等如下。
    商号:株式会社ANIPEN
    代表:Jaewung Jeon
    地址:京畿道 柏岘洞 534 7层
    电话号码:+82-31-753-0121